由于某些因素的影響,光滑油在運用過程中有時會發作油品代用、混用的問題,包括國產油與國外油、國產油中不同類型的油、同一類油不同生產廠或不同商標、新油與運用中的“舊”油混用等等。
目前有不少用戶在挑選代用油品或混合運用光滑油時隨意性較大,但須知不同品種的光滑油,其物理和化學功能是不同的,其化學成分、黏度、酸值和各種添加劑(抗磨劑、防腐劑、抗氧化劑、防銹劑)等主要成分和目標直接影響機件的運行,假如混合運用,其功能將會改動,這不只關系到機件的運用壽命,有時甚至會因光滑不當而引發事端。
因此在代用油品或混用油品時應遵守下列準則謹慎選用 一、光滑油的代用準則 1、盡量用同一類油品或功能附近、添加劑類型相似的油品代用。
2、黏度要相當,代用油品的黏度以不超過原用油黏度±25%為宜。
一般狀況,應優先考慮黏度稍大的油品進行代用。
3、質量以高代低,即選用質量高一檔的油品代用,這樣對設備光滑比較牢靠。
一起,還可延伸運用期,經濟上也合算。
4、選用代用油時還應注意考慮設備的環境與工作溫度。
對工作溫度變化大的機械設備,代用油的黏溫性要好一些;關于低溫工作的機械,挑選代用油的凝點要低于工作溫度10℃以下;而關于高溫工作的機械,則要考慮代用油的閃點要高一些,氧化安求。
二、光滑油的混用準則 1、不同品種商標、不同生產廠家、新舊油在一般狀況下應盡量防止混用。
2、在下列狀況下,油品可混用 ①同一廠家同類質量基本附近產品,或高質量油混入低質量油仍用于原運用的機器設備; ②同一廠家同種不同商標產品在需求調整油品的黏度等理化功能時能夠混用; ③不同類的油品,假如知道兩種對混的油品都是不加添加劑的,或其間一個是不加添加劑,或兩油都加添加劑但相互不起反響的,一般能夠混用,但對質量高的油品來說質量會有所下降。
3、在下列狀況下,油品不得混用 ①軍用特種油、專用油料不能與別的油品相混; ②有抗乳化功能要求的油品不得與無抗乳化要求的油品相混; ③抗氨汽輪機油不得與其他汽輪機油相混; ④抗磨液壓油不要與一般液壓油等相混,含鋅抗磨、抗銀液壓油等不能相混; ⑤齒輪油不能與蝸輪蝸桿油相混。
4、內燃機油參加添加劑品種較多,功能不一,混用問題必須慎重,以防止因不同內燃機油混合后產生沉積而引發事端。
5、觀察有無異味或污濁沉積等,如無異常現象及顯著功能改動時方可混用。
需求特別指出的是,代用和混用不該發起,僅可作為暫時辦法,在運用代用油品或混用油品時應注意常常查看機件光滑油的工作狀況,以確保不致因光滑不當而引發事端。
一旦有原說明書要求的油品時應立即換回。